Autodesk
軟體授權合約
全球中譯本
請詳細閱讀:於 台端接受本軟體授權合約 (下稱「本合約」) 中所載之全部條款時,Autodesk, Inc. (下稱「Autodesk」) 始得將本軟體授權予 台端使用。
只要 台端點選本合約下方之「我同意」(I ACCEPT) 按鈕,或 台端複製、安裝、上載、存取或使用本軟體之全部或任一部分,即視為 台端已同意受本合約之法律約束。若 台端取得本軟體之目的為供個人使用,則 Autodesk 即與 台端個人成立契約關係;若 台端取得本軟體係供公司或其他法律實體使用,則 Autodesk 即與該公司或法律實體成立契約關係。
若 台端不接受或不希望 台端本人或 台端代表之實體 (以下合稱「台端」) 受本合約拘束,則:(A) 請勿複製、安裝、上載、存取或使用本軟體;(B) 點選本合約下方之「我拒絕」(I REJECT) 按鈕 (點選該按鈕後便會取消軟體載入動作);以及 (C) 請於購買本軟體三十 (30) 日內,將本軟體攜至原購買處退還並取得退款。
除本合約中允許者外,不得擅自複製、安裝、上載、存取或使用本軟體及其隨附之文件或材料,否則即視為重大違約行為,並侵犯本軟體與文件之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若 台端複製、安裝、上載、存取或使用本軟體或其使用者文件之全部或一部分,卻未簽訂本合約或以其他方式取得 Autodesk 之書面核准者,即違反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法令。 台端可能因此必須對 Autodesk 與其授權人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亦可能遭受刑事處罰。
1. 定義
1.1 「存取」係指使用或因使用本軟體功能而受益。
1.2 「Autodesk 材料」係指軟體、使用者文件和除外材料的統稱。
1.3 「電腦」係指具有單個或多個中央處理器之單一電子儀器,能夠接收數位或其他類似型式之資訊,並且依據一連串指令處理資訊,以達成特定結果。
1.4 「除外材料」係指任何可能包括在遞送到 台端的媒體上或材料內,而不在使用者文件中所提及的「授權參數」內,或是 台端尚未支付適當費用的任何程式、模組、元件或功能。
1.5 「安裝」係指透過任何方式將本軟體複製到硬碟或其他儲存媒介上,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本軟體隨附之安裝公用程式應用軟體。
1.6 「授權參數」係指本合約第 2.2 條中適用授權範圍之定義與限制。
1.7 「准許數目」係指 Autodesk 可能會在相關使用者文件中指明且與適用授權參數有關的數字。除非該使用者文件載明者外,准許數目均為一 (1)。
1.8 「軟體」或「本軟體」係指內含本合約書之電腦程式,或與本合約書一併包裝遞送之電腦程式。若遞送到 台端之程式係為套裝軟體、軟體包或系列之一部分,則「軟體」一詞即包括遞送到 台端屬於上述套裝軟體、軟體包或系列之一部分及記載於使用者文件內之全部程式。
1.9 「地區」係指 台端取得該軟體的司法管轄區域,但 (i) 若 台端是在歐盟或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會員國內取得該軟體,則地區係指歐盟及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所有會員國;或 (ii) 若使用者文件另外載明時則以其為準。
1.10 「使用者文件」係指印刷或電子格式之解釋資料,並由 Autodesk 或其授權經銷商置於本軟體包裝內或與軟體包裝一併向 台端遞送者,或於 台端取得或安裝本軟體後,附於貨單寄發、經由電子郵件、傳真或其他方式送達者,包括但不限於授權規格、啟用碼、授權碼、軟體使用說明,與/或技術規格。
1.11 「台端」:若 台端係為本人取得本軟體,則「台端」係指您個人 (即閱讀本合約條款並立即接受本合約之個人);若 台端係為公司或其他法律實體取得本軟體,則「台端」即指該公司或法律實體。
2. 軟體授權
2.1 授權。Autodesk 授予 台端不可轉授權、非專屬性、不可轉讓、有限之授權,在 台端之地區內,依據適用之使用者文件,在不超過授權參數的範圍內安裝和使用本軟體和使用者文件可機讀目的碼版本之權利。Autodesk 授權之前提為 台端必須持續遵守本合約中規定之全部授權限制與約束。若 台端違反任何限制或約束,本授權立即自動終止。本合約第 2 條 (軟體授權) 之授權說明定義 Autodesk 對 台端之授權範圍。只要在適用授權範圍以外使用本軟體或使用者文件,即侵犯 Autodesk 之智慧財產權,亦構成嚴重違約情事。本合約的條款不對除外材料 (若有的話) 提供任何授權。若 台端並未合法取得本軟體,本合約的條款不提供任何授權。
2.2 授權參數。Autodesk 之授權必須符合本條即第 2.2 條 (授權參數) 中定義之一項或多項授權參數,即使用者文件中所載明者。除非 Autodesk 於使用者文件中明白指示或以其他方式同意外,所有軟體均僅受第 2.2.1 條 (單機 (個人) 版) 之單機版 (個人版) 授權所管轄。
2.2.1 單機 (個人) 版。若 Autodesk 將軟體標示為「單機版」或「個人版」,或使用者文件並未將軟體標示為第 2.2.2 條 (多套單機版) 至第 2.2.6 條 (評估版) 中所載之任何版本名稱,則 台端僅可就 台端的內部業務需要,於一 (1) 部獨立電腦上安裝及存取本軟體的一 (1) 個複本。 台端不得透過網路連線安裝或上載軟體到其他電腦,也不可以透過網路連線自其他電腦存取、操作、或檢視軟體。除非有其他明確許可, 台端在同一時間不得在超過一 (1) 部電腦上安裝或存取本軟體。
2.2.2 多套單機版。若 Autodesk 指明本軟體是「多套單機版」,則 台端可就 台端的內部業務需要,在准許數目的獨立電腦上安裝及存取准許數目的軟體複本。 台端不得透過網路連線安裝或上載軟體到其他電腦,也不可以透過網路連線自其他電腦存取、操作、或檢視軟體。除非有其他明確許可, 台端任何時間不得在超過准許數目的電腦上安裝或存取本軟體。
2.2.3 網路版。若 Autodesk 於適用之使用者文件中將軟體標示為「網路版」,則 台端即可就內部業務需要,使用 Autodesk License Manager 工具 (若有的話),在 台端電腦檔案伺服器中安裝、存取本軟體的一 (1) 個複本。得以多重使用者安裝方式安裝,或是透過其他電腦存取本軟體,或於個別電腦上存取,然而同時使用本軟體之使用人數上限不得超過准許數目。
2.2.4 教育版。若 Autodesk 於適用之使用者文件中將軟體標示為「教育版」,則 台端即可在最多不超過准許數目之電腦中安裝與存取本軟體,然僅得供教育目的使用 (詳載於適用之使用者文件中),不得作其他目的使用。在不限制前述條件之情況下,教育版軟體不得作商業、專業或商業訓練或其他營利目的使用。此外,功能上亦有限制,如第 6 條 (警告) 之規定。
2.2.5 學生版與個人學習版。若 Autodesk 於適用之使用者文件中將軟體標示為「學生版」或「個人學習版」,則 台端可在最多不超過准許數目之電腦中安裝與存取一 (1) 個軟體複本,且僅得供個人學習目的使用,不得作其他目的使用。除非 Autodesk 於使用者文件中另有規定,本軟體之學生版與個人學習版自 台端首次安裝軟體日起算一 (1) 年後即不得使用。在不限制前述條件之情況下,本軟體之學生版與個人學習版不得作商業、專業或其他營利目的使用,且應適用功能限制,如第 6 條 (警告) 所載。此外學生版僅供教職員、工作人員和為取得學位、文憑或認證的學生於合格教育機構中使用。就本條之目的而言,為取得學位、文憑或認證的學生係指於學生版安裝時已向經認可之教育機構註冊進入授予學位的教育課程並就讀 (i) 三個學分時數以上的文憑授予課程,或 (ii) 九個月以上的認證課程。經 Autodesk 要求時, 台端同意提供此一在學證明。
2.2.6 評估版。若 Autodesk 於適用之使用者文件中將軟體標示為展示版、評估版、試用版、不得銷售版 (簡稱「NFS」),或不得轉售版 (簡稱「NFR」) (通稱「評估版」),則 台端僅能為評估或展示目的安裝及存取本軟體的一 (1) 個複本。在不限制前述條件之情況下, 台端不得將軟體用來進行競業分析,或作商業、專業或其他營利目的使用。除非 Autodesk 以書面另行規定,否則評估版僅有三十 (30) 日的評估期可安裝使用。此外,功能上亦有限制,如第 6 條 (警告) 之規定。
2.2.7 授權期間。在不違反本合約條款前提下,本軟體之使用授權期間永久有效,除非軟體屬於評估版、學生版,或明示為固定期間授權、有限期間授權或出租授權。在此等情況下,授權期間應為 Autodesk 於適用之使用者文件中載明之期間 (即「指定期間」),或 台端已付款期間,以期間較短者為準。若 Autodesk 將軟體標示為固定期間、有限期間或出租授權,但並未載明授權期間長短,則指定期間為自 台端首次安裝本軟體後九十 (90) 日到期。超過適用授權期間後仍繼續使用本軟體或企圖破壞本軟體之時間控制移除功能,均視為未經授權之使用,且構成重大違約情事並違反智慧財產法律。
2.3 升級版。若 Autodesk 於使用者文件中將軟體標示為之前向 台端授權軟體 (「舊版」) 之升級版或更新版 (「新版」),則在安裝新版後一百二十 (120) 日內:(i) 台端必須停止對舊版的任何使用,並將安裝在 台端電腦上的全部舊版解除安裝,且 (ii) 經 Autodesk 要求時,亦應將舊版的使用者文件歸還予 Autodesk 或 台端購買舊版之授權經銷商。Autodesk 保留要求 台端提出滿意證據,證明全部舊版已確實解除安裝的權利。就本條之目的而言,「解除安裝」係指刪除或移除。Autodesk 或與依據本合約而將軟體授權予 台端相關之授權第三人,得提供 台端其他軟體以補充或延伸本軟體。此等補充軟體與任何新版均應符合本合約除第 5.1 條 (有限保證) 以外之全部條款,除非於遞送時已另行載明者。
2.4 跨平台升級版。若 Autodesk 在使用者文件中把本軟體標示為之前向 台端授權的軟體 (亦稱「舊版」) 的跨平台升級版 (下稱「跨平台升級版」),則在安裝跨平台升級版後六十 (60) 日內:(i) 台端必須停止對舊版的任何使用,並將安裝在 台端電腦上的全部舊版解除安裝,且 (ii) 經 Autodesk 要求時,亦應將舊版的使用者文件歸還予 Autodesk 或 台端購買舊版之授權經銷商。Autodesk 保留要求 台端提出滿意證據,證明全部舊版已確實解除安裝的權利。就本條之目的而言,「解除安裝」係指刪除或移除。
2.5 軟體元件。本軟體係以單一產品向 台端授權,除非 Autodesk 於適用之使用者文件中明確准許,否則其元件不得分散於一 (1) 部上之電腦上供存取、散佈或使用。
3. 准許與禁止之動作
3.1 准許之動作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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